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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
2025-10-24 15:32:52
南宫NG28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岚市监综〔2019〕42号)精神,为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探索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辖区各分局接收到“三小”相关主体信息后,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经营者提交的自查表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
核查结果一致的,允许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核查结果不一致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7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允许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个体异常状态),待其整改完成后,依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个体异常状态)。
监管原则:以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为底线,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监督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等方式,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利用大数据监管,最终形成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模式。
监管方式:辖区各分局每年按照小餐饮经营者10%、小食杂经营者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5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事项为《小餐饮(小食杂)经营自查表》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自查表》所列内容南宫NG28,并及时录入、公示抽查结果。
局食品处每年按照不低于“三小”经营者主体数2%的比例,对“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及时录入、公示抽查结果。
1.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按照“三小”经营者主体数20%的比例开展监督,并由辖区分局负责及时录入、公示抽查结果。
2.邀请行业协会、“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等,按照“三小”经营者主体数5%的比例进行随机监督,并由辖区分局负责及时录入、公示抽查结果。
(一)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饮、小食杂及已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有证件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证件有效期截止后参照本办法管理。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三小”经营者可根据实际需求,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取得相应许可证件。
(二)“三小”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书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采取辅助方式开展“三小”经营主体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区食安办负责与区创城办沟通联系,对创城考评指标进行及时调整,确保“三小”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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